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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党员管理制度

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党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金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 中共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基金会第一联合委员会第六流动党员联合党支部管理制度,再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党员,旨在规范党员行为,加强党员管理,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金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教育内容

1.政治理论教育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2.党性教育

开展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3.业务知识教育

结合基金会公益事业特点,组织党员学习公益项目管理、慈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提升党员服务公益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教育方式

1.集中学习

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辅导。

2.个人自学

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指定书目、文件资料,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了解党员自学情况。

3.实践教育

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践行党的宗旨。

(三)考核与监督

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核机制,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实践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2.支部委员会

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

3.党小组会

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小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

4.党课学习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党课主题和内容,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会上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主题党日制度

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

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时间、流动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对流动党员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联系沟通

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每月至少与流动党员联系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传达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学习资料。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季度至少汇报1次。

(三)学习教育

为流动党员提供线上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料,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线上集中学习、党课等活动。流动党员要主动开展个人自学,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将学习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管理服务

关心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流动党员返回基金会工作期间,要及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流动党员外出时间超6个月,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党员的现实表现。

(二)评议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

主要评议党员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

主要评议党员是否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作风纪律

主要评议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自觉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廉洁自律。

(三)评议程序

1.准备阶段

党支部制定评议方案,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

2.自评阶段

党员对照评议内容,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自我评议。

3.互评阶段

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之间开展互评,相互提出意见和建议。

4.测评阶段

组织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评定阶段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情况,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对党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议等次。

6.反馈阶段

党支部将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表彰奖励、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表彰;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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