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与意义
北京众安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中共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基金会第一联合委员会第六流动党员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为加强党对基金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公益事业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党支部及基金会党建工作必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公益、公益践行初心”理念,确保基金会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战略目标一致。
(三)基本原则
党支部级基金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纳入基金会治理体系;坚持服务公益宗旨,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公益行业特点创新党建工作形式。
二、组织建设
(一)党组织设置
党支部由基金会党员组成,隶属于上级党委,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若干。
(二)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到期按程序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需报上级党委批准。
(三)党员发展与管理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原则,注重在公益项目骨干、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并建立党员档案台账,及时更新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等信息
三、党员教育管理
(一)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三会一课”即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结合公益案例解读党的政策;第二,主题党日即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公益项目(如助老、助学)开展“党建+公益”实践;第三,线上学习即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党建公众号等开展常态化学习,党员每年学习时长不少于32学时。
(二)组织生活制度
每年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公益项目成效评估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
(三)党费管理
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季度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
(一)廉洁自律规范
党支部应坚持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基金会工作的廉洁性与公正性,例如,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在公益项目中谋取私利、挪用善款等行为。
(二)监督与问责
党支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与监督,可以设立纪检委员,对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环节进行监督或每年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
五、思想政治工作
(一)思想引领
党支部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员工思想动态调研,针对公益项目执行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党组织协调解决。
(二)人员关怀
党支部应关心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文化宣传
党支部应加强基金会的宣传、引导和舆论工作,宣传党的政策、路线、方针,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六、制度建设
(一)制度建设
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评议党员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
(二)制度执行
党支部应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制度宣传
党支部应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提高支部党员的制度意识和执行力。
七、党建工作与基金会业务工作相结合
(一)同步发展
党支部党建工作应当与基金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保证党建工作与基金会事业同步发展。
(二)参与机制
党支部应积极参与基金会重大决策,例如项目立项评审等,为基金会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同时鼓励党员在基金会业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金会业务创新和发展。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报上级党委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