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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办法

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基金会的纳税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控制税务成本,确保基金会税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保障基金会公益性宗旨的实现,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募基金会所有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与纳税管理相关的活动和行为,涵盖基金会总部及所有分支机构、项目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纳税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所有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纳税管理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    风险防范原则:强化税务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理潜在的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给基金会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4.    诚信纳税原则: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纳税管理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职责

1.   审议批准基金会纳税管理制度及重大税务事项决策,确保纳税管理制度符合基金会战略发展和合规要求。

2.   监督纳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纳税管理工作的汇报,对重大税务风险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

第五条 理事长职责

1.   全面负责基金会纳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纳税管理工作与基金会整体运营目标相一致。

1.   审批重大税务事项,对重大税务风险承担最终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1.    税务登记与变更:负责及时办理基金会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2.    纳税申报与缴纳:准确核算各项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确保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密切关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政策信息,准确判断基金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税务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对纳税申报资料、税款缴纳凭证、发票、税收优惠文件等各类税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可查。

5.    税务沟通与协调: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和税务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妥善处理税务争议和问题。

6.    税务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和评估工作,识别、分析和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税务风险情况。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1.   各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与纳税相关的业务信息和资料,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管理工作。

2.   涉及合同签订、项目合作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税务相关责任和义务,防范税务风险,并及时将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 税务登记与变更管理

第八条 税务登记

1.   基金会在依法成立后,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2.   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登记资料,包括基金会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

第九条 税务变更登记

1.   当基金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2.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确保变更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 税务注销登记

1.   基金会在依法终止或解散时,财务部门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第四章 纳税申报与缴纳管理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

1.   财务部门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和纳税期限,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编制纳税申报表。

2.   纳税申报表应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包括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并附报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纳税申报应采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税款缴纳

1.   财务部门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缴纳税款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税务机关认可的方式进行。

2.   缴纳税款后,应妥善保管税款缴纳凭证,作为税务档案进行管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延期期限缴纳税款,同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 代扣代缴义务

基金会如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职责。在支付相关款项时,按照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时解缴入库,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第五章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第十四条 政策收集与研究

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和变化趋势,深入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备案要求等内容,及时为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第十五条 资格认定与申请

1.   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项目或业务,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手续,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获得税收优惠资格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优惠政策执行与管理

1.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应严格按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准确核算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2.   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台账,详细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减免税额、执行期限等信息,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基金会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补缴相关税款。

第五章 税务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

1.   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和评估工作,通过收集税务信息、分析业务流程、审查税务处理等方式,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2.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出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和影响程度,为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风险应对与控制

1.   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受等策略。对高风险事项,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避免风险发生;对中低风险事项,应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方式降低风险影响。

2.   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对税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当风险指标达到预警阈值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监督与改进

1.   理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纳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纳税管理制度和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纳税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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