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补充内容
新增条款:“为保障业务拓展需要,规范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定。”
1. 设立条件:明确分支机构设立需符合基金会战略规划,具备明确业务范围与合理运营需求,且设立地具备开展公益活动的必要条件。
2. 审批流程:
(1) 分支机构设立需由发起部门提交《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规划、人员配置、财务预算等。
(2) 申请报告经秘书长初审后,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可设立。
(3) 获批后,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总部与分支机构职责:
(1) 基金会总部:负责制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与标准,审批分支机构年度预算、重大资金支出及财务报告;对分支机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审计。
(2) 分支机构: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机构预算与财务报表,规范日常收支管理,定期向总部报送财务信息,接受总部监督检查。
2、岗位设置要求:分支机构须设置兼职或专职财务人员(可由总部派驻或属地聘用),明确其资金收支、票据管理、账务处理等职责,并报基金会总部备案。财务人员需接受总部统一培训与考核。
1、预算管理:
(1) 分支机构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涵盖收入、支出、项目经费等,提交总部审批后执行。
(2) 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方可变更。
2、资金管理:
(1) 分支机构所有资金纳入基金会统一账户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特殊情况需报总部审批。
(2) 分支机构日常运营经费、项目资金由总部根据预算按月或按项目进度拨付,大额支出(单笔超过 [X] 元)需提前向总部申请并附详细说明。
1. 票据管理:分支机构使用的捐赠票据、业务票据等均由基金会总部统一申领与发放,分支机构出纳负责票据开具、核销及台账登记,确保票据使用合规、数据可追溯。
2. 会计核算:分支机构采用与基金会总部一致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部核对账目,保证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1. 日常监督:基金会总部财务部门每季度通过线上检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核查分支机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每半年实地检查分支机构财务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 审计管理:
(1) 年度审计:分支机构纳入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范围,由总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2) 专项审计:对分支机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可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风险。
3. 违规处理:对分支机构财务违规行为(如挪用资金、虚报账目等),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原附则中新增条款:“本制度关于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规定,自基金会首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正式施行;若后续国家法规或基金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及时修订完善。”